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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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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的实质及当代意义

  □盘林

  义利问题,是道德价值论的基本问题,它渗透在个体的一切活动中,并在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取向中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义利关系问题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对义利关系的态度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道德的价值取向,成为构建道德规范的坐标和基石。传统义利观的内容十分丰富,各种流派纷繁芜杂。其中以孔孟为代表儒家学派的论述最为深刻最为全面,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今天,在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总结研究儒家义利观,总结研究儒家义利观,批判继承其积极因素,仍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儒家义利观的实质

  1.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

  儒家思想发展已有几千年,重义轻利的思想始终占据了主流,但是各个时期呈现出不同特征。

  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家,他们认为,义重于利,道德价值高于物质利益,人的精神需求比物质需求更重要。他们把“义”与“利”相互对立,在这两者价值选择中作了优先安排。孔子把“义”看作立身行事的根本,指出如何处理义与利的关系,是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价值标准。孟子认为,重义还是重利,是区分善人和恶人,甚至人与禽兽的根本标准。因此,我们发现孔孟的义利观开始把“义”与“利”相对立,主要从理想人格上、人生价值与意义上立论的。孔孟虽然从价值优先性,把“义”与“利”对立起来,但他们并不认为“义利相排斥”,只是要“义然后取”,即在符合义的前提下,人们可以去追求利。用“重义而不轻利”来概括孔孟的义利观,我想是比较合理的。

  汉代,以董仲舒为代表。董仲舒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后,标志着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董仲舒在义利观方面较为集中的言论有两段。其一:“天之生之地,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利不能安。”即认为“利”为人们生活所必需。与孔孟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相比,已减少了“利”的含义;其二:“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认为,有道德的人懂得了“义”便应该“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实际否定了君子在合乎“义”的情况下追求“利”的合理性。这与孔子的“义然后取”是明显不同的。董仲舒把人人都需要的“利”解释为“养其生”的基本物质需要,而处于社会上层的“仁人”是不存在“养其生”问题的,所以他们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追求“利”。表面上看来,董仲舒的义利观比孔孟的道德境界要高,而实际上是一种倒退,因为,董仲舒的义利观与现实生活相背离。用今天的活说,这是讲空话,唱高调。董仲舒虽然提倡“仁人”“不谋其利,不计其功”的思想,反对人们对功利的追求,但他认为,人对于义与利两者,人皆不可少,只是“身之养莫重于义”而已。

  中国社会到宋代以后,封建政治日益显示出腐朽性,封建思想也日益显示出虚伪性。这时,在义利观上面,宋明理学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把“义”与“利”完全相隔离。宋明理学奠基人程颐说:“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他们把儒家义利观中的“义”与“利”二者的关系发展为如水火之不相容,有义则无利,有利则无义。把“义利”与“公私”相连,“义”与“公”相连,“利”与“私”相连,义利关系就成了公私关系。

  明清时期,以颜元为代表,颜元批评董仲舒和宋明理学的义利观,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追求利益是人的活动的普遍特征,道德不是空话而是存在于人们追求利益的行为之中,正谋便谋利,明道便计功。所以他说“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他的这些观点继承了先秦儒家“富贵乃人之所欲”和君子应该“义然后取”的义利观中的合理成分,较好地将义与利统一起来,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合理的义利观。

  鸦片战争后,儒家思想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遭到批判和冲击,但复兴儒家思想的努力却一直未中断。曾国藩、张之洞、梁漱明为代表的现代儒家主张纳西学入儒,以中学为本西学为用,在复兴儒家道统的基础上开出科学、民主的“新外王”。今天,以杜维明为代表,主张批判地继承儒家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社会主义的特征相结合,积极主张“入世”,把儒家其积极因素融化到社会中去,为社会服务,在社会中发展。

  2.注重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般而言,私有制社会都无法避免财富严重不均,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到了两极分化的极点,造成社会动荡不安。中国封建社会的君主,大都穷奢极欲,榨取民脂民膏,引发社会动荡,儒家试图协调社会利益,缓和社会矛盾,以求“财不匮而上下相安”。(董仲舒:《春秋繁露·度制》)因此,儒家提出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旨在劝戒包括统治者在内的富者、贵者“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节制贪欲。也就是说:儒家讲义利观,具有约束统治者无限贪欲的意思。并且,对于国家而言,儒家认为正义明道、以道义为重才是治国兴邦之上策。因此,治理国家不因急功近利,甚至保利弃义,否则“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孟子·梁惠王上》)。这对于好大喜功者,在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

  儒家义利观对社会秩序的调整,在先秦儒家那里就有所体现。孔子到了卫国后,学生冉有问孔子“人口多了,怎么办”?孔子说:“富之。”学生再问孔子,“富裕了以后,那又怎么办了”?孔子说:“教之。”这表明,先秦儒家对义利观的表达是比较中和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先满足物质需求,然后实施教化,即“先富后教”。如果有人能够“博施于民而能济众”,那不但达到了“仁”的境界,简直是“圣”的境界。因此,儒家义利观是以利国利民为目的,重视公利,贬抑个人私利,主张以公利为本,这一点表现在孔孟的“德治”“仁政”的政治理想中。当时,战争四起,农民痛苦不堪,民不聊生。所以,孔子周游天下,希望能够实现政治抱负,天下太平。他希望能通地“德治”的推行而达到“为政以德,譬如此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的社会秩序。孟子只所以劝梁惠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从文字来看,这时候的“利”指私利,其实是梁惠王和孟子一见面,梁惠王就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利于吾国乎。”表示出极大不满。事实上,孟子反对的是私利,追求公利,这从“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可看出。孟子认为君子一旦讲利,上行下效,国家会出现危机,“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一旦君子只讲仁义,上行下效,则“未有仁其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也”。(《孟子·梁惠王上》)。因此,孔孟开创儒学的总体价值目标,不是指个人的幸福、国家的富裕强大,而是指社会的稳定。在孔孟为实现义利观价值目标上,孔孟是面向掌握政治权力的君王以及辅助掌权的士大夫,而不是直接面向老百姓,这是儒家义利观的关键所在。当时,自给自足的经济占到了统治地位,老百姓的生活只达到维持生命的基本水平,更不用说享受物质生活。因此,把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价值面向统治阶级而不是老百姓,是社会环境所决定的,但对于社会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3.注重个体道德修养

  儒家追求理想的人格修养,即“内圣外王”,“内圣”指的是修身、齐家。“外王”指的是“治国、平天下”。如果是统治者,应该讲求道义,限制其私欲,关心人民大众的物质生活,以保社稷之稳固,天下之太平。如果是人民大众,在追求“利”的同时,应该考虑是否符合“义”的标准,作到“见利思义”,注重追求人的精神生活和道德情操,保持高尚的道德修养。儒家义利观强调对人格、理想、气节等精神境界的追求,以“义”为上作为价值出发点。但是,在传统社会,儒家的义利观片面强调追求道义,压抑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这也是儒家义利观的缺陷所在。

  在个人生活中,义利是对立的,儒家推崇道义,抑制个人私利,崇尚精神生活,鄙视物质利益;而从整个社会看,把利国利民视为“义”的基础,义利是统一的,肯定真正的道义是在功利(利国利民)前提上,先有物质生活而后才有精神生活。人的物质利益需要和满足,都应该是为提升精神境界发挥作用。后来,宋儒把“义利之辩”推向“理欲之辩”的同时,也把义利关系归结为公私关系,如张载的“义,天下之公利”(《正蒙· 大易》),肯定为利而私,兼利天下既是义,北宋程颐说的更明白:“义与利,是个公与私也。”(《二程集·语录十七》)朱熹的“凡事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著利,必害于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然义未尝不利,但不可先说道利,不可先有求利之心,盖缘本来道理只有一个仁义,更无别物事,义事事合宜”。这就告诉了我们,做事情之时,不要有功利之心,如果能符合“义”的情况下行事,那么自然产生“利”,指“公利”。这是,宋儒就明白了公利是道义的根源和前提,但却再也无法深入下去了。因为在传统的中国社会,由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紧密结合,形成了家国一体的特殊社会结构,利之公私实在难以分辨清楚。这样,儒家义利观就陷入了困境。一方面,儒家认为“义”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价值底线,统治者要修德政;另一方面,由于解决社会动乱,理顺人们利益关系的方法与手段仅限于道义,社会的稳定和谐就归结于道德问题。小到县衙大到国君,其人品的好坏便是国家兴亡的唯一指望,而不是寻求一种制衡和自我更新的机制。这样把社会建构在某个人或一般人的道德自觉上,应该说是没有希望却又实在没把握的事。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为实现其价值目标而寻找的途径过于简单和理想化了,这也是儒家本身理论上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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