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李杰文)日前,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起醉酒类危险驾驶罪案件,在北湖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对王某、刘某等4名被告人判处拘役1至3个月,并处1000至5000元不等罚金。王某、刘某等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此次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有力地揭示了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增强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宣判后,检察官当庭发表了检察官寄语:酒后驾车后果严重,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决心不容低估,违法犯罪必受严惩。希望广大市民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驾驶理念,杜绝侥幸心理,共同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