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古婧
14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同乘人员不顾老李而逃离,十余年难以消释的心结自此在老李的心中埋下。今年3月,这起交通肇事案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经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承办,让老李的遗憾终于有了结果。近日,他还感受到了另一份温暖……
2007年4月,黄某按雇主刘某安排,驾驶货车从君山区开向广东省广州市,老李搭乘顺风车一同前往。车辆行驶至广东省韶关市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谁知黄某对老李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老李大腿截肢,右小腿开放性骨折、功能障碍,分别构成5级、10级伤残。
2009年,韶关市武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2012年9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32万余元,雇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7年1月,武江区法院将该案委托岳阳市君山区法院执行,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刘某支付赔偿费用7万元,而黄某仅赔付老李医药费3000元后继续逃避赔偿责任。
今年3月,经该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署赔偿协议,由黄某亲属代其先行支付部分履行执行款8万元,老李同意从轻处理。
在该案审查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老李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每4年需更换一次假肢,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相关材料作为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为他申请司法救助。
控申部门审查后,依法拨付1万元司法救助金给老李。9月6日,司法救助款项已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