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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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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部监管制约
衡阳市检察院以高水平制度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郑雨佳)“在提示通报制度中,我所承办的值班律师案卡填写不规范数据从194处下降到了85处,下降率达56%,效果非常突出。”近日,记者走进衡阳市检察院了解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长效化情况,该院业务数据统计员彭韵媛欣喜地向记者展示这一变化。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衡阳市检察院制发了22项工作制度。其中,《衡阳市检察机关工作提示通报制度》(下简称《制度》)为全国首创,旨在以“行不贰过”的高标准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行不贰过”出自《论语·雍也》篇,“不贰过”意即同样的错误不犯第二次。“提示通报”正是以工作中发现问题先提示预警、后通报问责的方式,倒逼全体检察人员在工作中“求极致”,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规范和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创新。

  《制度》规定,提示问题来源不仅包括检察业务工作和办案工作,更涵括了办文、办会在内的所有检察工作,确保了问题的来源广度和《制度》的适用范围;当发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更新和其他特殊原因,相关条线人员需及时修改提示问题,确保问题有更新、不“落伍”;全体检察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时需主动向相关部门提请“提示”“通报”,确保人人参与、渠道畅通;“提示”问题文本要求内容具体、指引明确规范、“落地”实操性强,确保了制度“活性”。

  “提示”以指引为任务,“通报”则与考核挂钩。在《制度》中,“通报”结果作为检察人员年度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职级晋升、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运用期限、责任豁免都进行了严格限制。通过引入《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度》对通报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责任区分,确保两级院、各部门、各条线分工合作、权责分明。

  据悉,《制度》自试行以来,衡阳市检察院内部工作网设立了“检察工作提示通报”专栏。8月17日,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在专栏提示25项问题,涉及法律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法律程序适用不规范等方面,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提供了精准可行的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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