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位于双峰县永丰街道思云路东侧(地税局住宅小区1号楼1501房),双房权证永2015字第2535号,双国用2016第0735号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因法定继承取得,被继承人:张德益。继承人:王栋),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双峰县政务中心不动产中心,0738-6821186。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双峰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