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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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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向社会作出10条公开承诺
公安民警不得违规过问干预案件

  本报讯(法制周报 ·新湖南见习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颜英华)近日,省公安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共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向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作出10条公开承诺: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2.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予以拒绝;3.坚决做到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4.坚决做到不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5.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打探案情、转递材料、通风报信;6.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7.坚决做到不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接受其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其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8.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9.坚决做到不在聘请委托鉴定、查封冻结中徇私舞弊,不与相关中介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10.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同时,省公安厅还公开举报电话“12389”,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还可以直接向省公安厅教育整顿办(0731—8459798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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