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郭秀峰)近年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积极推进“两项监督”,即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撤案、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2020年6月以来,全院共监督立案13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33人、漏诉26人,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51件。
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今年年初,该院制定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两项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对“两项监督”工作的内容、监督方法等予以明确,任务分解到人、到部门;定期召开业务核心数据分析会,研究“两项监督”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注重开拓创新,丰富监督手段。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平台的智能辅助作用,及时获取有价值的“两项监督”案件线索,成功办理纠正漏捕案件23人、纠正漏诉案件11人。充分发挥醴陵市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获取有价值的监督线索15条,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0人。
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质效。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及时督促依法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在办理涉企案件中,一方面对严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但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督促公安立案查处,坚持快捕快诉;另一方面对因法律、事实发生变化不应立案而立案的,及时监督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