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土中生,有土斯有粮。”前些年,由于我国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其土壤环境状况已不容乐观,根据2014年首次发布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公报》,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特别是工矿企业周边农区,重金属污染严重。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施行,不但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特别是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遏制了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
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自然资源部门参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依法进行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依法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可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还可能被刑拘。
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的,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依据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壤环境质量就是老百姓的“米袋子”“菜篮子”、甚至是“水缸子”的质量,对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没有土壤的健康就没有人类的健康。为了我们自己,也为了我们的后代,小马号召大家一起来保护好土壤环境质量!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