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段苏航)“现在开庭。”4月16日10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陈某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桂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可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小琳担任审判长。“两院两长”办理贪污受贿案,彰显了桂阳县政法系统深人贯彻落实教育整顿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等政法单位组织百余名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聆听了一堂直击灵魂的廉政警示教育课。
庭审中,李可作为公诉人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陈某在担任郴州市苏仙区栖凤渡镇党委书记、郴州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40.3万元以及收受他人贿赂53.88万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可从犯罪动机、犯罪事实以及案件的证据链全面分析了整个案件,并且着重强调了该案件所反映的警示教育意义。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己从职工做到领导岗位,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培养,后悔没能抵抗金钱的诱惑,利欲熏心,酿成大错,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的大课堂,让我更深刻地感受到了职务犯罪对国家、家庭及其本人的巨大伤害。我们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增强防微杜渐的能力,做好办案廉政风险防控,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干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庭审结束后,桂阳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潘程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