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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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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检察院听证附条件不起诉案

    本报讯(通讯员 余思思 唐芳)9月15日,醴陵市检察院首次举行拟附条件不起诉案不公开听证会,对未成年人晏某某、李某流盗窃摩托车一案进行不公开评议。

    经查明,晏某某、李某某与另外3人一同从株洲市到醴陵市城区盗窃,先后盗得摩托车3辆。醴陵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考虑到晏某某、李某某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拟对两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向侦查机关制发了附条件不起诉征求意见函。但侦查机关认为晏某某、李某某系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且盗窃罪再犯可能性较高,不宜对两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为了最大限度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该院邀请了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并组织案件当事人、辩护人,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召开听证会。会上,检察机关阐述了案件基本情况。社会调查机构报告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晏某某、李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两人都具备一定的帮教改造条件。辩护律师提交了晏某某、李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收条,被害人均对两人予以谅解的谅解书。晏某某、李某某都表达了吸取教训、真心悔罪的决心。据此,侦查机关认为可以给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次改过机会,同意检察机关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前,对晏某某、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已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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