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通讯员 粟雯) 9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调整最多的一次机构改革已完成。内设机构由22个调整为19个,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赋予新职能职责,突出专业化建设。根据长沙市知识产权增量占全省40%以上的实际情况,设立全省唯一的知识产权检察部。
改革后,实行“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构,按照一个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改革还在设立第一至第五刑事检察机构基础上,通过单独设立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机构,来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人员配备和力量投入,在员额配置、年龄结构上均进行了优化,民事行政检察检察部门人员配置增幅28.6%,推动解决“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等问题。
根据长沙经济发展以及检察办案情况,围绕满足当前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维护司法公平公正的关切,在机构总数紧张的情况下,单独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