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日报记者 周倜 李传新 通讯员 李跃芳)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是当前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5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多个文件,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6月1日起调整优化普通门诊起付标准
湖南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指出,自今年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
在定点药店买药凭处方可享受医保报销
据悉,截至5月18日,全省已有3个市州910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此次省医保局下发的《关于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药品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凭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处方或纳入协议管理的本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有关协议管理规定另行制定),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属于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规定结算。参保人员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执行与基层医疗机构相同待遇报销政策,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0%比例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