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有效预防职业性冻伤事件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寒保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低温作业(指在生产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寒保暖措施。包括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设置必要的取暖、烘干等设施设备,提高作业场所温度或为劳动者提供温暖的休息室,为低温作业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防寒服装及其他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低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低温作业和低温天气作业的女职工保护等。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高山、高原、高纬度等重点地区,野外作业、露天作业、水下作业等重点作业岗位,建筑工、巡线工、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低温食品加工工人等重点人群,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低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