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降雨明显增多,重庆、江西、安徽、湖北、湖南、江苏、浙江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我国多地进入主汛期,防汛救灾形势十分严峻。7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对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压实防汛救灾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汛情预警和准备,统筹做好防汛救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医疗服务工作。要强化风险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做到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二是建立机制,做好防汛医疗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建立防汛救灾工作机制,制订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要逐一排查,一旦发现基础设施出现险情要及时妥善处置。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对于受汛情影响出现设施设备运转故障的情况,要及时处理。要统筹调配好医疗资源,加强医疗力量配备和医疗物资储备,确保一线医疗力量和药品物资充足;要做好抢险人员、车辆和物资等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和人员培训演练,提高防汛救灾医疗服务能力,为有效应对重大汛情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精心安排,做好日常医疗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细化管理措施,制订汛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科室或部门特点优化服务流程,诊疗量较大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管理,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加强患者疏导,确保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对血液透析患者、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等需要定期检查和心脑血管疾病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给予及时诊疗。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人员、设备、药品、车辆等准备,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快速、安全、有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是统筹兼顾,做好汛期疫情防控。医疗机构要在做好防汛救灾医疗保障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强化相关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对新冠肺炎病例要及时排查,防止扩散传播;对洪涝灾害期间多发的肠道疾病、虫媒传染病、皮肤病等也要特别关注,早诊早治。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对于新冠肺炎和其他传染病疑似、确诊病例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尽快转入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要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切实防止院内感染发生。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为医务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