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尹慧文 通讯员 周瑾容)12月25日,《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立法调研会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举办。12月下旬起,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相关立法调研在全省展开,收集省、市、县各级相关单位的意见,湖南急救立法走上正式日程。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祝益民,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王连汉及在长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参会。
现场救护,是指从突发事件、突发急症或者意外伤害发生的现场,到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的过程中,由个人、社会组织、医疗急救人员对患者进行的紧急救护行为。现场救护水平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
当前,现场救护面临着三大突出问题:一是“不会救”,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率低。即使在省会长沙,每2000人中也仅1人有过急救培训经历。二是“不能救”,相关急救设备配备严重不足。被称作“救命神器”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在公共场所的配备十分有限,在长沙市不足50台,省内其他市州就更少。三是“不敢救”,救人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尚无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要破解上述难题,推动构建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网络,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鼓励和保护救人者的善举,促进“现场救护-第一目击者行动” 深入开展,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现场救护能力,亟待出台《现场救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