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江峰 刘银艳)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出台《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在湖南省的协议基层医疗机构看门诊开降压药、降糖药,可进行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可达70%。《实施意见》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并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保障的就诊范围以协议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主要包括符合医保准入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高校医务室等。
“两病”参保患者门诊用药范围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范围内选择确定,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不设自付比例,其他药品按照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支付后,再按照医保支付标准的有关规定纳入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两病”患者合并其他疾病门诊所需治疗性药品,按照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政策规定使用。
“两病”参保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通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参保患者合并其他靶器官功能损害,达到门诊特殊疾病准入标准的,继续按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按照70%比例支付,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通过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基金支付。
今年7月份,本报记者参与湖南省健康扶贫行动的“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核查工作,走访了张家界等地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发现贫因户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无保障等问题,是健康扶贫攻坚的薄弱环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我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四类慢性病患病率日渐增高,其中肺结核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落实免费给药政策,罹患这两种疾病的贫困户享受的医疗保障政策更加完善。但高血压和糖尿病需要终身服药治疗,且无免费给药政策,贫困户患者除了非住院不可的特殊情况,只能选择门诊治疗,其中,相当一部分贫困户慢病患者认为,在门诊看病不能报销,因出不起钱放弃开药治疗。
为此,本报记者以《贫困户慢性病患者面临缺药等问题》为题,通过《湖南日报内参》,向湖南省委省政府反映情况,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综合多方考量,及时出台“两病”用药保障惠民利民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