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起,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注警示语、规范保质期标注方式。“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正式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除了要求保健食品标签要醒目标注警示语外,指南还提出,保健食品在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容器)外明显位置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的标注使用“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指南中强调,日期标注应当与所在位置的背景色形成鲜明对比,易于识别,采用激光蚀刻方式进行标注的除外。
另外,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任一情形则不得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食品原料存在食用安全风险以及原料安全性不确切的;无法制定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不具备工业化大生产条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食用,或者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法律法规要求等其他禁止纳入等。办法还规定,有下列任一情形不得列入保健功能目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诊断作用;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可能误导消费者等其他情形。
黄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