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张某(化名)参加某旅行社公司的南非8日游,途中病故,家属起诉该旅行社,要求赔偿。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负有主要责任。
据了解,出游前,张某与旅行社签订合约,并在《出境旅游报名表》上的“身体状况”一栏书写“健康”。然而,在旅游途中,张某突然无法进食早餐,并出现气喘、全身乏力等身体不适症状。张某被迅速送往南非当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胃食管反流疾病伴胃炎、轻度脱水等症状,并输液治疗。输液后,张某始终身体虚弱,难以进食,且无法行走。傍晚,张某出现翻白眼等异样,酒店医生、救护车相继赶到,可惜抢救无效。根据法医尸检报告,死因系主动脉夹层。张某的妻子和女儿为此请求旅行社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63万元。
经查证,该旅行社公司组织包括张某在内均年满6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远赴南非的8天7夜高强度长途旅游,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九条应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特点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但根据证人证言,该公司仅在出行前安排一场针对南非治安问题的说明会,疏于警告、指示说明。
由于该旅行社公司在旅游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其未达到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损害负有主要责任,承担70%的比例;死者在《出境旅游报名表》中书写身体状况为“健康”,说明其对自身健康过于自信,故负有次要责任。据此,法院判某旅行社公司赔偿张某妻子及女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判令某保险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39万余元。
(《厦门日报》10.17, 谭心怡、厦法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