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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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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甲醛给猪血“美颜”
别把“毒猪血”买回家

    年关将近,又到了消费者集中购买年货的时节,但请大家擦亮眼睛,千万别把“毒猪血”买回家。经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樊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自2015年10月以来,樊某在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小营村经营猪血加工作坊。2016年10月28日,安阳市文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检查中,从樊某经营的作坊内当场查出大量浸泡猪血溶液及成品猪血。经对成品猪血及甲醛溶液进行抽样检验,猪血中甲醛含量为40.66毫克/公斤,甲醛溶液浓度为0.1%。经查,自2015年10月以来,樊某在其加工作坊内使用猪血、蓬灰、无水氯化钙等物品制成固体猪血,并将制作好的猪血放入甲醛溶液中浸泡,以去除猪血腥味,延长制品保鲜期。

    据原卫生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甲醛可能添加到血豆腐、海参、鱿鱼等产品中。甲醛有致畸、致癌作用,食入含甲醛的食品会有中毒反应,损伤肝、肾功能,长期低剂量接触甲醛,可导致女性月经紊乱、孕妇流产。

    法院认为,樊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据介绍,经甲醛“美化”过的猪血闻起来几无腥味,血豆腐表面光滑细嫩,卖相极好,放置数天也不会腐败变质。因此,广大消费者不要“看颜值买菜”,应尽量选择正规卖场和有品牌保证的生鲜食材。

    (《检察日报》1.29,吕峰、

    赵晨光、田晓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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