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健康·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健康·要闻

第03版
健康·服务
 
标题导航
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 点击进入湖南在线
2018年02月06日 星期二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43类疾病患者
可享特殊门诊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易巧君 王勇)日前,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引导特殊病种参保患者合理选择门诊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对于一些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罕见病患者,特殊门诊待遇是他们接受持续治疗的重要保障。《办法》指出,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障资金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8%左右。

    对于特殊病种范围,《办法》明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研究确定,并建立特殊病种范围动态调整机制。本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康复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精神分裂症、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等43类疾病,并对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办法》明确由各统筹地区根据特殊病种患者医疗消费水平和门诊医疗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规定参保人员如果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特殊病种,可以适当提高定额支付标准。

    值得提醒的是,参保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办理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或因病情需要且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备案,在外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种医药费用,可凭发票、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广告热线:(0731)84326448 13973122817 13808469230 传 真: (0731)84326211 订报热线: (0731)84326226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01版:头版
   第02版:健康·要闻
   第03版:健康·服务
   第04版:健康·要闻
   第05版:健康·资讯
   第06版:健康·人文
   第07版:医学前沿
   第08版:饮食营养
   第09版:生活百科
   第10版:中医中药
   第11版:家庭医生
   第12版:育儿宝典
   第13版:女性保健
   第14版:药械指南
   第15版:养生健体
   第16版:心灵家园
可享特殊门诊待遇
高龄孕妈是高危人群
家门口传授救命“神技”
节前朋友聚餐增多
豪饮易致酒精中毒
张家界市开展“食品安全
示范学校”评估验收
湘西:做好岁末年初
医疗救治服务
衡东“护老行动”护航
老年食品消费安全
安化:卫生创建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