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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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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互联共享

    目前,不少医院电子病历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患者在某个医院就诊,也做了一些基本检查,但想去另一家医院再看病时,往往被要求在本院再次检查。这样的重复检查增加了患者的麻烦和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分级诊疗的推广。多重声音呼吁,各医院电子病历要做到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断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助力分级诊疗。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如今到一些医院看病,医生手写病历渐渐变少,取而代之的则是医生将病情录入电脑,作出的诊断、开出的化验单、药方等一清二楚。本来,“电子病历”的普及为推动医院之间实现就诊信息互联共享提供了可能。但现实中,在不同医院之间要实现就诊信息的互认并非易事。

    由于医疗信息系统标准不统一,各家医院往往自行采购系统,而且,医院之间亦有竞争压力,出于维护市场份额的顾虑,也缺乏主动分享患者信息的动力,甚至视为核心机密,不与其它医疗机构互联共享,令电子病历共享遭到阻碍。如此,电子病历在没有互联互通的情况下,只能在狭窄的医疗系统内流通,其所能发挥的作用,也就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性。

    如今,很多行业已进入信息互联共享时代。电子病历实际就是医疗大数据,掌握电子病历,就能了解患者的病情、病史、临床诊疗等,从而实现精准医疗。从未来医疗行业的发展趋势看,信息化、精准医疗、智能化等将被大规模使用,这些都是在大数据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需要电子病历信息共享才能实现。因此,为了治疗疾病、患者福祉,有必要打破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藩篱,打通医疗信息系统,实现电子病历信息共享。

    打通“电子病历”实现“互联共享”的“肠梗阻”,关键是要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用最可靠的措施,健全医院对于病患病历、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并出台不同医院之间检查结果互认的范围和标准。

    可以由监管部门协调,统一医疗信息接口标准,统筹建立医疗信息云平台,要求医疗机构将电子病历上传共享,允许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医生查询使用。同时,考虑到电子病历记录着患者的详细信息,涉及到患者隐私信息,为避免患者隐私遭到非法泄露,需要依照信息安全法规,建立严格的使用规范。比如必须拥有资质的医生和医疗机构,才能依规上传、下载电子病历,严格限制电子病历共享使用边界,防范电子病历遭到滥用、非法泄露等行为。

    (综合四川新闻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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