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昆山一男子在健身房内聘请私教健身,却在健身过程中猝死。原来,该男子患有冠心病,而他在办卡时却向健身房隐瞒了自己患病的事实。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令由健身房承担10%的赔偿责任。
2016年6月底,昆山一男子张某在某健身房内办了一张健身会员卡,并聘请了一名私教。事发当日下午,张某到健身房内,根据私教制定的健身计划进行训练。在进行上斜腿举器负重锻炼过程中,张某突然晕倒在地,身体抽搐,旁边的私教见状立即与健身房内的急救人员对其采取急救措施,并拨打120,但张某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经鉴定,张某系因冠心病发作致急性心功能衰竭而死。张某去世后,其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55万余元。
经调查,法院得知,在办卡时,健身房提供给张某一份《健康问答卡》,上面罗列了一些不适宜健身的疾病等健康提示,张某明确表示自身没有疾病,并在卡上签字确认。法院还观看了当天张某在健身房内的视频,发现其训练强度并未超过常人可忍受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健身房已对张某尽到了风险告知义务,而张某隐瞒自己患病情况,系疏于对身体进行管理的表现,因此,张某应负主要责任。但由于张某缴纳了更多费用聘请私教,理应享受更专业的服务,而张某的这名私教并无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健身房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定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约为120万元,并判令由健身房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9.3,
周春晓、於苏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