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广州市自8月1日起试点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广州是我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试行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每年按照130元每人的筹资标准和本办法所规定的待遇标准,测算次年的长期护理保险收支需求,列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由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专户。
《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广州实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设有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2种待遇类别,该2种类别中又分设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2种服务项目。具体待遇标准方面,机构护理个人自付25%,基金支付75%;居家护理个人自付10%,基金支付90%。医疗护理的支付标准按医疗护理服务项目价格确定,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人民币。
试点阶段,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为该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后再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其他人员,直至实现全覆盖。
(综合中新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