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湘茂 通讯员 钟勇平)7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卫计委了解到,湖南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等6家单位联合下文,在全省启动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即确定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确定诊疗方案,为农村贫困家庭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规范农村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大疾病集中救治工作。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患者等专项救治工作,对患有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即开展慢病患者健康管理,对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签约健康管理。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2017年所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行家庭医生签约管理,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开展健康管理,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即整合多种保障政策,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不低于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