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以“中国著名虚假医药广告表演艺术家和她的全国卫视之旅”为题,披露了一名代言宣传虚假医药广告的“职业表演者”刘洪滨(斌)。这名“老专家”在十几家卫视的节目中频繁出现,有时是苗医传人,有时又是蒙医传人,偶尔还会客串一下北大专家和退休的医院院长……由于每次出现时的身份都不同,她被网友戏称为“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
经查,刘洪滨身份造假,整理公开资料还发现,这名“专家”在养生节目代言宣传所涉及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屡上黑榜,甚至有些产品中曾抽检出苏丹红。另有调查显示,在3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仅其“代言”的一个产品就曾卖出近200万元的销售额。这该有多少人上当受骗?为什么就没有人来管一管?
“虚假药品广告表演艺术家”刘洪滨是登台的“演员”,那么给她提供舞台的是谁?关于这一点,药企、中介自然无法撇清,受利益驱使又放弃社会责任的相关电视台显然更难辞其咎。和游医药贩、街头广告不一样,电视台属于“社会公器”,在大众心目中具有权威性、公信力,是很多人接受信息传播的重要来源。也因此,不少虚假广告瞄准了相信电视的老年人,或“病急乱投医”的特殊群体。
事实上,电视播放虚假广告的问题由来已久,并饱受诟病。按说,广播电视等媒体尤其是省级各大卫视,对于广告的播出都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广告法》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地方卫视若稍有把关审核,这样的虚假广告都注定无法与观众见面。然而令人吃惊和愤怒的是,面对公众投诉、舆论质疑,一些电视台依然一次次将“假药广告艺术家”放到屏幕上。
因此,卖假药的“神医”们能纵横电视,与其说是刘洪滨等人神通广大,毋宁说是有人大开方便之门,监管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未能尽到监管之责。另一方面,电视媒体长期播放此类信息,也会变相折损有关部门的公信力。
刘洪滨们逍遥法外,只会坑害更多的无辜患者。无论电视台还是监管部门,如果守土失责,就形同帮凶。在这条违法利益链上,哪怕有一个环节负起责任,刘洪滨都不可能得逞。医疗广告,人命关天,若想不让刘洪滨们再招摇撞骗,不让患者再被坑骗,需要法律硬起来,监管动真格。
(综合人民网、北京青年报、
南方日报、凤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