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双眼皮算病假还是事假?4月25日,无锡市人社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16年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典型案例。这当中,谭某的遭遇颇为奇特:因为到医院“开双眼皮”没有提前请假,公司以无故旷工为由强行辞退,对此谭某不服,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15年12月28日,从事收银工作的谭某到上海某医院进行眼部矫正手术(俗称“开双眼皮”),且未提前请假。2016年1月4日,公司以谭某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将其辞退。之后,谭某出具上海某医院的病假手续,称自己是“病假”,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谭某的行为到底是属于事假还是病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最终认定,用人单位没违法。该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士解答称,现在整形手术已非常普及,如果修复性整形系因患病或负伤所致,则具有医疗性质,凡履行了病假手续的,应享受医疗期待遇。而美容性整形纯属爱美,并非因患病或负伤引起,只能视为事假,不属于享受病假医疗期的范畴。
(扬子晚报,4.26,张建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