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已于2017年1月17日登报申明,原湖南万春宝财画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作废,为了后期公司的良性发展,自即日起使用公安备案的本公司行政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特此声明。
湖南万春宝财画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肖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