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孕育胎儿期,难免会遇到一些病痛。那么当病痛来袭,准妈妈要不要用药?如何用药?在此专家提醒:了解孕期相关的用药知识,可减少对宝宝的危害。
一般来说,受精后至第18天,即停经33天内,几乎未见药物有致畸作用;在受精后3周至3个月,即停经33天至13周左右,为胎儿致畸敏感期,用药不当最易发生先天畸形;妊娠3-5周,致畸药物可致中枢神经系统、心脏、肠、骨骼肌、肌肉等器官或系统畸形;妊娠34-39天,可致无肢胎儿;在43-47天,可致胎儿发育不全及肛门直肠狭窄。妊娠3个月至足月,为胎儿发育的最后阶段,此时可致中枢神经系统或生殖系统畸形。
而不同的药物给胎儿带来的危害也不同。抗生素类:妊娠14周后应用氨基糖甙类可致胎儿永久性耳聋及肾脏毒性;四环素在妊娠35周后应用可致胎儿畸形或先天白内障、坏死性胰腺炎、婴儿牙釉质发育不全等;长期应用红霉素可致胎儿发生阻塞性黄疸;氯霉素可致灰婴综合征等。激素类:14周内应用己烯雌酚可致胎儿脑积水等畸形;雄激素可致女婴男性化;孕激素在14周内应用可致女婴迟发肿瘤;妊娠早期应用口服避孕药可致先天性心脏病等。维生素类:妊娠14周内大量应用维生素A可致胎儿低体重、畸形、流产、骨骼异常;分娩时应用大量维生素K可致婴儿出现溶血、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长期过量应用维生素D可致胎儿高钙血症、智力低下、无脑儿等。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医师 周迪武
延伸阅读
孕妇用药基本原则
孕妇用药有一些基本原则需记住:
A、不随意用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确实需要时请在专科医师指导下用药;
B、不超疗程、超剂量用药: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非病情需要、无医师指导不要加剂量、延疗程;
C、不听信“偏方、秘方”、最好不用新药,因为偏方和新药,副作用都不明确;
D、尽量避免联合用药,联合用药容易加重药物的副作用,甚至可以产生新的不良反应;E、服用药物时,注意包装上的“孕妇慎用、忌用、禁用”字样,如有疑问及时咨询医师,把好药物“进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