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肖祖盛)株洲市已于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献血者及献血者亲属异地用血直接报销临床用血费用的新规。根据《湖南省实施〈献血法〉办法》,在株洲市内血站(含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以下简称“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任何地方临床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既可到献血地血站,也可到用血地血站按照献血地相关标准报销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