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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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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酿祸端
交警提醒行车前要睡眠充足

    本报讯(见习记者丁鹏志)8月27日,针对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段“8·26”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对于未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司机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路线,坚决予以停运。

    8月30日,记者从湖南省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上半年湖南省高速公路共发生各类交通事故6060起,造成190人死亡565人受伤,疲劳驾驶仍然是造成高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驾车4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的就被界定为疲劳驾驶。专家认为,疲劳驾驶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车辆超过8个小时,从事公路运输的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个小时,或者从事其他劳动,体力消耗过大,或者睡眠不足,以致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专家表示,疲劳驾驶会对驾驶员产生怠倦无力、注意功能失调、感知机能弱化、驾驶动作失调、反应时间显著增加等影响。

    据有关部门分析,凌晨零点至凌晨5点、中午1点至下午4点是交通事故的多发时段,同时也是人容易疲劳的时间段。

    湖南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充足的睡眠是安全行车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很容易造成疲劳驾驶,因此驾驶员在驾车行驶时,每隔1到2个小时就要进服务区休息一会或换其他驾驶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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