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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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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治理光污染
刻不容缓

    马广志

    按照国际上的分类,城市建筑物的玻璃幕墙、釉面砖墙、磨光大理石等装饰的反射光线造成的污染;商场、酒店的广告灯、霓虹灯产生的强光束造成的污染;舞厅、夜总会安装的黑光灯、旋转灯等形成的彩光污染等等,都属于城市光污染的“罪魁祸首”。

    科学实验证明,如果一个人长期生活或工作在过量的或不协调的光辐射下会出现头晕、目眩、失眠、心悸和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另外,光污染会对人的视网膜和虹膜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视力急剧下降,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引发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光污染作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污染,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于没有法律支持,不少地方针对光污染的执法问题一直处于尴尬状态。虽然个别地方政府针对光污染开展了城市容貌整治工作,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带来执法的尴尬,阻碍了有关部门对光污染的治理。许多城市在容貌整治工作完成以后,往往光污染现象反弹,从而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治理怪圈。

    目前城市中光污染的危害程度有逐渐加剧的趋势。因此,对于光污染问题,城市管理者不能再漠然视之。加强对光污染的立法、防治和监管,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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