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进一步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就从严从重打击食品领域的犯罪活动再次“亮剑”。
最高人民法院: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通知,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务必依法严惩,特别是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判处,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死刑。
通知强调,对于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收受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食品安全犯罪,防止以罚代刑
记者近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窝案串案多、玩忽职守犯罪突出、危害后果严重是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案件的三大特点。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高检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介绍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故意非法添加”一律移送司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5月27日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餐饮单位,将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和相关物品,一律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