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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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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无证经营 严打售假贩劣
湖南公布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本报记者 刘凯洋 通讯员 许英 整理

    3月15日,湖南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公布了201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十大典型案例,现辑录如下。

    本报记者 刘凯洋 通讯员 许英 整理

    1、无证无照非法提炼销售猪油案。2010年4月27日,根据举报,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在雨花区五一村查获一“黑心猪油”提炼、销售窝点。当事人周某以低价收购下脚料为原料,用火自煎炼油,同时还购进部分猪油、棕榈油、色拉油等对外转卖,共自炼和购进猪油40万斤,销售金额144万元,获利7.9万元,属无证无照经营。长沙市工商局雨花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6万元。

    2、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案。2010年2月8日,株洲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酒店购进标有“贵州茅台酒”图形的茅台酒84瓶(已销售3瓶)。该批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假酒。株洲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酒”81瓶、罚款8万元。

    3、销售禁止经营的食品案。2010年5月18日,邵阳市工商局对邵阳某公司销售的冰醋姜等十八种食品抽样检验,其中有十种食品分别有二氧化硫残留量、镉、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认定为不合格食品。上述食品购进价款3262.8元,销售收入3239.01元,获取违法所得411.9元。邵阳市工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罚款5万元。

    4、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某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生产、销售的“哈尔滨冰纯啤酒”的瓶体标签、外包装上使用与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2010年初以来,当事人向湖南地区销售上述“哈尔滨冰纯啤酒”11000件,非法经营额2.42万元。望城县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8万元。

    5、无证销售食品案。2010年7月,永州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加油站没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食品。自去年6月以来,当事人的上级公司向其配送食品在加油站内销售。至案发日止,共销售食品金额13675.5元。永州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6、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棉籽油案。2010年1月至8月,当事人陈某先后从湖北购进散装三级棉籽油15吨,货值92522.12元。至案发日止,当事人以每公斤6.2元的价格,销售散装棉籽油1.9吨,销售金额11780元,获利60.61元。经对当事人销售的散装棉籽油抽样检验,其折光指数、酸值、过氧化值等三项理化指标不合格,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吉首市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棉籽油13.1吨,罚款3万元。

    7、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当事人李某从事副食经营,其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2010年5月18日嘉禾县工商局对李某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改正,仍未按规定在进货时查验相关证、照和食品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嘉禾县工商局对当事人李某处以罚款8000元。

    8、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案。2009年10月29日,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时,现场查获某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用打码机将预包装食品打上11月2日、11月10日的生产日期。经查明:当事人系望城某食品厂的总经销商。当事人擅自将10月从望城某食品厂购进的熟食用打码机分别打上11月2日和11月10日的生产日期,共计10个品种282件,货值金额24173元。长沙市工商局开福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6万元。

    9、销售不合格食品案。2010年6月25日,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先后接到五位消费者投诉,反映某超市的两个销售店销售的“肉松蛋糕”致使消费者食用后中毒,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月26日该局查实:两店于6月24、25日共销售36个疑似问题“肉松蛋糕”。经抽样检验,“肉松蛋糕”致病微生物超标,认定为不合格食品。张家界市工商局永定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10、经营过期食品案。2010年7月20日,辰溪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经查,当事人2010年5至7月间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佳蓥”绿茶佛饼等4种食品货值共计142.8元,获利2.29元。辰溪县工商局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2.29元,并处罚款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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