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凯洋)近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 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