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凯洋)日前,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确定2010年度长沙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暂定以2274元为基数收缴:其中按高档次基数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100%×20%×12= 5457.6元;按低档次基数缴费的人员,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20%×12= 3274.56元。
据介绍,2010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2274元的60%为基数收缴:按9%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9%×12+90= 1563.6元;按4.9%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9%×12+90= 892.3元;按4.2%比例(选择4.9%的比例且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时间段按4.2%计算)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其2010年度(全年)应缴金额为:2274×60%×4.2%×12+90= 777.7元。
另外,从2010年度开始,长沙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将改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以后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请参保人员于当年的12月份,按标准将应缴保费存入到指定代扣缴费的存折(或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