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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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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据长沙市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主任医师张玉莲介绍:职业病诊断与普通疾病诊断不同,有很强的政策性,具有特定的程序与要求。

一、职业诊断申请

首先,准备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应提出申请,填写“职业病诊断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内容有:申请人申请时所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邮编;申请人个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邮编)以及申请理由,申请理由应说明工作起止年月,应详细填写从参加工作到申请之日止,不能间断,工作期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并简单描述现在身体状况。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尽可能不缺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周全、具体。

二、提供诊断用的资料

1、职业史、既往史证明。职业史应加盖单位公章,既往史证明主要是指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记录和(或)住院证明,包括使用药物名称等;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和近期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可复印,或摘录后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资料(如身份证、个人计量检测、现场调查笔录等),申请表到疾控中心领取。

三、职业病诊断

由职业病诊断机构组织3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依据以上资料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资料,依据职业病目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集体作出职业病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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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农民工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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