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汝玉)怀化市辰溪县的刘俐怀孕后到县妇幼保健院作了4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异常。但孩子出生后却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日前,辰溪县人民法院为刘俐讨回了公道,她获赔75000元。
2008年4月18日,原告刘俐怀孕后到辰溪县妇幼保健院作产前检查,该院工作人员刘兰香和陈丽为分别为其先后做了4次B超检查,均未发现胎儿存在异常。2008年10月17日,原告刘俐在被告处顺产下婴儿包佳鑫,包佳鑫出生后,腹部脐处可见一7×7×5厘米的包块与脐带相连,包块仅一层膜包裹,内容物依稀可见,呈紫蓝色,皮肤缺损约4-5厘米宽。孩子被转院至辰溪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先天性腹壁缺损和内脏膨出。2008年10月17日晚9时许,辰溪县人民医院为包佳鑫实施了左肝叶切除及腹壁缺损修补手术。经司法鉴定原告包佳鑫的伤残评定为八级伤残,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94365元。
法院认为,被告辰溪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医疗机构,聘用无执业资质的医务工作人员为原告刘俐实施了4次B超产前检查,均未发现胎儿有先天性腹壁缺损和内脏膨出,剥夺了原告刘俐优生优育选择权,对原告刘俐造成损失;包佳鑫的出生,使原告刘俐整天生活在焦虑之中,给原告刘俐的精神造成痛苦。